青海省果洛州建立邮政快递业县级监管机制

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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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从州级层面进行规划和安排,建立了全州邮政快递业县级监管机制,走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快递暂行条例》《青海省邮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关于推进省级以下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就健全机构队伍、建立基层寄递渠道监管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果洛州在人员编制和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创新模式建立邮政快递业县级监管机制,推动了地方事权落实,在挖掘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基层寄递渠道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寄递渠道平安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青海省邮政条例》,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履行本地区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落实。各县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青海省邮政条例》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纠正行业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应对处置邮政快递业安全突发事故、事件, 配合州邮政管理局依法查处行业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州邮政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行业监管职责,对全州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实行统一调度。

《通知》强调,各县邮政快递业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掌握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及动向,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与州邮政管理部门在信息上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做好行业监管情况报送等工作;要加大对寄递企业帮扶指导力度,掌握企业发展动向,纾解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对企业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给予培训指导。

下一步,省邮政管理局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不断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州县级监管机制,凝聚和发挥各方优势,强化监管力量,扎实推进寄递渠道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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